中共东安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宣传教育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2015-03-13 11:00:3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县委宣传部 | 编辑:蒋君凤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7930

东宣发〔2015〕2号

  中共东安县委宣传部

  关于印发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

  宣传教育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 

各乡镇场,县直各相关单位,省市驻县单位:

  为深入贯彻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的决策部署,大力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和“绿色东安”创建工作,强化舆论引导,营造良好氛围,建设生态文化,确保“创森”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,现将《东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宣传教育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,抓好落实。

 

  中共东安县委宣传部

  2015年1月20日

 

 

  东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宣传教育

实 施 方 案

 

 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《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方案》(永办〔2014〕46号)、市委宣传部《关于印发<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宣传教育工作方案>》(永宣电〔2015〕1号)以及《东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方案》(东办发〔2014〕29号)精神,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浓厚舆论氛围,确保“创森”家喻户晓,深入人心,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积极性。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策部署和《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》,把握正确舆论导向,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,以生态文化建设为主题,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,全方位、多层次开展“创森”宣传,不断提高“创森”工作的知晓率、参与率、支持率,弘扬主旋律,汇聚正能量,为顺利实现“创森”目标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。

  二、时间安排

  2015年1月至6月。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“创森”的全过程。重点结合春季造林绿化工作,抓住2月至5月的关键时段,开展集中宣传,迅速营造强大声势。

  三、组织机构

  组 长: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 欧阳冬子

  副组长: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政忠

  县教育局局长 唐德光

  县林业局局长 蒋鹏飞

  成员单位:县委宣传部、县人武部、县人大办、县林业局、县绿委办、县教育局、县城管局、县城卫绿化局、县住建局、县文广新局、县广播电视台、东安新闻网、县科协、县统计局、县总工会、团县委、县妇联、县旅游局、县统计局、舜管局、各乡镇场

  四、宣传重点

  (一)宣传“创森”的重要意义、相关知识、目标任务等,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“创森”的认同感、归属感、荣誉感和“创森”的信心、决心。

  (二)宣传“创森”相关会议精神、决策部署、激励政策、工作措施等,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“创森”的积极性;查找差距,增强“创森”的紧迫感、使命感和责任感。

  (三)宣传“创森”各项重点工作、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,以及取得的生态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  (四)宣传“创森”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,树立榜样,激励先进,鞭策后进。

  (五)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“创森”的意见建议,聚全民之智、举全民之力推进“创森”工作。

  (六)宣传生态文明、生态安全和“绿色东安”建设,提升市民绿化意识和“创森”知晓率,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森林、参与“创森”的氛围,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。

  五、工作内容

  (一)广泛开展宣传教育。拓展宣传途径,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形成浓厚的“创森”氛围,确保公众对“创森”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%以上。从2015年2月起,县广播电视台、东安新闻网、红网东安手机报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,每周至少刊播一次“创森”内容;“创森”期间,县内主要通道、标志性建筑物和重要场所,要设立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,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设置1块创森宣传标牌;在城乡主要道路两旁印刷“创森”宣传标语。组织开展“创森”知识“五进”(进机关、进学校、进厂矿企业、进社区、进村入户)活动,广泛开展对市民的“创森”教育。中小学创森教育开课率达到100%;各乡镇场、社区和单位利用宣传窗、板报、标语等方式,定期开展“创森”宣传;县城宾馆、商铺LED显示屏播放创森宣传标语。

  (二)参与市树市花评定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市树市花评定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待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确定市树市花的决定后,大力开展宣传活动,提高群众的认知度,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推广应用市树市花。

  (三)开展全民义务植树。积极倡导并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,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、认养、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活动。工青妇组织要深入开展营造“共青林”、“同心林”、“巾帼林”等活动。县绿委办、县林业局组织好2次较大规模的义务植树活动(一次在元旦春节期间,一次在植树节前),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%以上,完成义务植树110万株。

  (四)建立生态科普基地。在森林公园、旅游景区、自然保护区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,设立生态科普小标识、科普宣传栏、科普教育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。建设好紫水国家湿地公园、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科普教育基地。开展国际湿地日、植树节、爱鸟周等科普宣传活动,结合科技下乡举办生态科普活动。

  (五)保护古树名木。县林业部门要对全县所有古树名木建立详细资料档案、台账,按照《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挂牌保护措施,做到古树名木管理规范,档案齐全,保护措施到位,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%。

  (六)做好宣传资料收集、管理。收集、整理好宣传教育组相关资料,以备检查验收使用。

  六、工作要求

  (一)提高认识,精心组织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市委、市政府建设品质活力永州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,对提升我市软实力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意义重大;对推进“绿色东安”建设,建设幸福美丽东安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。搞好宣传动员、营造强大声势,是“创森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和关键环节。各乡镇场、各新闻单位、宣传教育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,统一思想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明确专人负责“创森”相关宣传工作,尽快落实工作任务。

  (二)明确目标,落实责任。各乡镇场、县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,并拿出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,2月5日前报宣传教育组。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《宣传教育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分月任务进度表》(见附件),逐月抓好落实。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成员单位每月工作进展情况,要在每月22日前报送至宣传教育组。联系人:周静(18674665100),办公电话:(0746)4212242,邮箱:dacsxjz@163.com。

  (三)创新方式,营造氛围。县广播电视台、东安新闻网、红网东安手机报要发挥优势,组织策划富有特色、有影响力的专题或系列报道。要多从群众关注的事入手,多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,多反映基层一线工作动态,从不同角度、不同层次、不同侧面,全面准确地进行宣传。特别要针对“创森”活动中存在的问题,切实加强正面引导,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,切实提高宣传实效。各乡镇场、县直单位要及时向县“创森”宣传教育组报送情况,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,确保信息渠道畅通,宣传报道准确及时。

  (四)督查督办,务求实效。县委宣传部、县绿委办、县林业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并对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地督查督办,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,对多次督促整改仍然工作落后的单位或部门,进行公开通报。必要时,提交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。

  附件一:东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表

  附件二:东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会战分月任务进度表

  附件三:东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

 

  中共东安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

责编:蒋君凤

来源:县委宣传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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